高新技術企業疑難解答
宣城市2019年科技計劃項目申報工作材料提交部分已經于11月25日截止了,該項目由于有專項資金支持,因此受到很多企業關注,那么,什么樣的企業可以申報宣城市科技計劃項目呢?現在,臥濤給你答案。
首先,宣城市科技計劃項目分為市財政科技資金項目、自籌資金項目;項目類別有:面上攻關、科技扶貧專項、科技特派員專項和科技創新戰略與軟科學研究專項。符合以上項目是第1步,接下來,還需滿足以下條件:
1、科研誠信記錄良好,未被其他部門列入失信被執行主體聯合懲戒名單。
2、申報單位應為宣城區域內注冊1年以上、建有研發費用輔助帳,具有較強科研能力和條件、運行管理規范、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其中,對科技扶貧專項(自籌項目)允許基層科技人員、科技特派員個人名義申報。
3、對申報市科技計劃項目資金支持的,申報單位要按照申報項目總預算申明落實自籌資金。聯合申報的項目需附合作協議,明確各方分工、知識產權歸屬等。
4、項目負責人應為申報單位在職或聘用人員(聘用人員需與單位簽訂正式聘用合同,且在項目承擔單位從事研發工作時間每年不少于6個月);具有領導和組織開展創新性研究的能力,保持有足夠時間投入研究工作,社會信用記錄良好;沒有主持在研市級及以上科技計劃項目(自然科學基金項目除外)。原則上不*過57周歲(按申報截止日計算);*過57周歲的,申報單位需出具其能完成項目實施的申明函(如返聘、延遲退休等)。
5、符合多個專項項目申報條件的單位,原則上只能申報一個專項項目(有2個及以上申報指標的單位除外)。
6、項目僅限一個承擔單位和一個項目主持人申報,個人不得同時申請主持兩個以上項目。申報時尚在主持市科技計劃項目的人員,不得再申請擔任主持人。
7、同一項目當年通過其它渠道已申請或已獲取財政資金支持的,不得重復申報。承擔的各類科技計劃項目逾期6個月(不含6個月)以上未結題驗收或三年內有終止、撤銷、不通過驗收項目的承擔單位和項目主持人不得申報,嚴重違背科研誠信的單位不得申報。
在形式審查中發現與指南不符或有違背上述七項條件之一的申報項目,取消其參加評審資格。
從申報條件看,宣城市科技計劃項目專業性較強,注重科研人員資質、科研能力和條件等。同時,2019年宣城市科技計劃項目采取限額申報,而且申報材料和準備工作較多,宜交給專業的團隊來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