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關于組織開展亳州市2024年度第一批創新型中小企業申報工作的通知
根據《安徽省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皖經信中小企函〔2022〕140號和《安徽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擴面認定管理辦法》(皖經信中小函〔2023〕65號)要求,決定開展2024年第一批安徽省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根據《安徽省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皖經信中小企函〔2022〕140號和《安徽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擴面認定管理辦法》(皖經信中小函〔2023〕65號)要求,決定開展2024年第一批安徽省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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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組織實施
1.企業按照自愿原則登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以下簡稱“培育平臺”),如實填報并提交企業相關信息、上傳佐證材料,參與自評。
2.各縣區經信部門根據評價標準,組織對企業自評信息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初審、實地抽查,審查通過的企業按照產業領域聯合行文推薦上報。
二、工作要求
1.請各縣區經信部門會同發改、住建、農業農村、商務、文旅部門廣發宣傳,積極動員符合條件的一、二、三產企業申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做好申報輔導工作。
2.申報企業須嚴格按照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佐證材料清單(附件2)要求,每項佐證材料加蓋企業公章后掃描為1個PDF文件,按清單順序匯總整理后,壓縮為1個壓縮包上傳(大小不超過300M)。同時,提交1份紙質版佐證材料(含安徽省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評表),并與系統中上傳的保持一致。
3.請各縣區對照評價標準,嚴格把關,逐項核實企業系統中上傳的佐證材料,并按要求做好實地抽查,于5月10日前將企業紙質申報材料(1份)、推薦文件及匯總表(附件1)報市經信局中小企業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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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組織實施
1.企業按照自愿原則登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以下簡稱“培育平臺”),如實填報并提交企業相關信息、上傳佐證材料,參與自評。
2.各縣區經信部門根據評價標準,組織對企業自評信息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初審、實地抽查,審查通過的企業按照產業領域聯合行文推薦上報。
二、工作要求
1.請各縣區經信部門會同發改、住建、農業農村、商務、文旅部門廣發宣傳,積極動員符合條件的一、二、三產企業申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做好申報輔導工作。
2.申報企業須嚴格按照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佐證材料清單(附件2)要求,每項佐證材料加蓋企業公章后掃描為1個PDF文件,按清單順序匯總整理后,壓縮為1個壓縮包上傳(大小不超過300M)。同時,提交1份紙質版佐證材料(含安徽省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評表),并與系統中上傳的保持一致。
3.請各縣區對照評價標準,嚴格把關,逐項核實企業系統中上傳的佐證材料,并按要求做好實地抽查,于5月10日前將企業紙質申報材料(1份)、推薦文件及匯總表(附件1)報市經信局中小企業辦。